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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地现象 ——关于河南、山东两省农田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作者:张同
2018-04-16
农业新闻

  2016年玉米暂时收储政策的取消,招致局部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收益分明下滑。有媒体报道,一些中央呈现了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大面积退地、良田撂荒等成绩。但经过对粮食主产区河南和山东两地的调研发现,土地大面积撂荒结论的可信度不高;新型农业运营主体退地景象的确存在,但需求感性对待。

  土地大面积撂荒可信度不高

  2016年玉米暂时收储政策的取消降低了种粮型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总收益,均匀每亩收益下降200-300元,利润的损失给不少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带来冲击。调研发现,边沿产能加入或因构造调整招致的土地暂时性闲置的确存在,但土地大面积撂荒的可信度不高。面对玉米价钱下跌,种粮型新型农业运营主体表现出5种景象:一是与土地出租户重新协商,以玉米收益下跌水平为规范降低土地租金;二是调整种植构造,不再持续种植食用玉米,调整为青贮玉米、马铃薯、花生、旱稻等。受农作物生长与种植规律的影响,构造调整异样带来了土地暂时性闲置成绩;三是玉米价钱下跌对从事种养殖循环农业运营主体的玉米种植决策影响较小,由于其种植玉米的目的是提供养殖饲料;四是玉米价钱下跌对培育小麦或玉米劣种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种植玉米的决策影响不大;五是高规范农田建立区产量和土空中积的双添加抵消了局部玉米价钱下跌带来的损失。

  关于土地撂荒,应感性看待:一是正常的种植构造调整带来的时节性闲置不应视为撂荒;二是为开展乡村旅游业,正处于规划时期或规划闲置的土地不应视为撂荒;三是被列为国度休耕方案的土地闲置不应视为撂荒;四是为恢复地力,新型农业运营主体自行停止的时节性或暂时性休耕不应视为撂荒;五是为停止高规范农田建立而呈现的暂时性闲置不是撂荒。

  退地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出现三大特征

  少局部新型农业运营主体退地的确存在,但应搞清楚是哪类主体呈现退地景象。调研发现,退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地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次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从事第二产业的企业家转型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这类企业家从事农业消费的经历缺乏,多应用开展第二产业的理念和思绪来开展农业,无视了农业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特殊产业及其必需遵照的生长规律,招致运营不善,加入农业范畴;二是没有处置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这类新型农业运营主体以获取少量政策支持的幸运心思进入农业,多违犯市场规律开展农业,最终被市场淘汰而退地;三是具有风险偏好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这类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短少资金积聚和运营经历,且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本身看法的局限和举动的冒进招致盈余而退地。

  从不同主体的退地景象看,2013年至今,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构建与开展进入一个自动调整的新阶段:一局部可以承受考验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持续存活开展,且能在农业中获取丰厚利润;一局部不会种地不懂种地的主体被自动淘汰而退地。这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议性作用的后果,也是古代农业运营体制变革与创新的阵痛阶段。因而,要感性对待退地成绩,优胜劣汰中存活上去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才干够成为建立古代农业的主干力气。

  认清限制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开展的要素

  调研发现,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开展次要受制于5个要素:一是自然灾祸。在自然灾祸面前,农业是弱势行业。运营主体普遍反映,目前农业保险的理赔项目少且理赔顺序复杂,一旦发作灾情,难以补偿损失;二是资金充足。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在租地、农业消费材料、机械化消费和收割、仓储烘干等环节需求少量资金投入,一旦某环节资金链断档,将会影响全体开展;三是土地流转窘境。乡村一些老年人口的恋地情结,添加了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成方连片流转土地的难度;局部农民法律认识淡漠,为标准土地买卖市场添加了难度;四是农机具更新换代难题。随着农机具更新换代的不时放慢,由于老一代农机具投资回收期较长,一些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再购置新一代农机具面临资金制约,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的开展;五是技术推行效劳力度缺乏。由于公益性和社会性技术效劳推行的供应缺乏,新型农业运营主体不能及时无效取得先进技术,为农业消费降本增效带来困难。对策建议

  政府在增强对新型农业运营主体扶持的同时,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议性作用和更好发扬政府作用的准绳,坚持成绩导向,有的放矢化解矛盾。

  一是营建良好市场气氛和提供完善根底设备。政府次要在主体良性发育、市场准入、审核、同意、考核等方面做好任务,不要过多参与或主导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运营、效劳、销售等环节。同时,要做好水电路网桥等根底设备的建立与完善,鼎力推进连片土地的高规范农田建立。

  二是完善乡村产权买卖市场。政府要推进乡镇树立产权买卖中心等机构,为不同主体提供产权买卖场所,并完善土地流转或托管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关于成方连片土地流转或托管,要推进其资产买卖明晰化、标准化,进步产权买卖效率;关于晾晒场地、农机具寄存场地等土地运用权的审批,政府部门在依法严厉审批的同时还应做好协调任务,为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良性开展优化土地供应。

  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和融资效劳。政府要全方位做好应对农业自然灾祸的措施,处理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和效劳主体开展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合理进步农业保险赔付力度和额度;另一方面,经过鼓励、考核等措施,鼓舞金融部门开发向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和效劳主体倾斜的金融产品,满足主体在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

  四是鼎力支持农业技术研发和推行效劳。政府应增强新型农业运营主体与科研部门交流平台建立,推进单方技术信息交流共享;并基于协作、实验等方式树立单方利益共同体,进步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对新技术的认知和学习才能,提升技术推行效应与农业技术效率。

  (张瑞娟:中国社科院乡村开展研讨所;高鸣:农业乡村部乡村经济研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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