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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国家土壤保护坚实的法律屏障

作者:何同
2019-03-03
农业新闻

  从2016年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始,《土壤污染防治法》经历了多次审议和修改,终于颁布实施,从立法上解决了“谁负责、谁监管、谁污染、谁治理及如何治理”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农业农村部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风险评估、农用地土壤管控、修复方式及安全利用等职责范围。至此,我国土壤保护有了法律上的屏障,各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有了令行禁止的准则。就农用耕地来说,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什么?近日,我们对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进行了专访。

  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提高土壤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九大更是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三部法律,将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问:《土壤污染防治法》与过去出台的相关文件、条例和法规相比,其核心内容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土壤的属性不同于大气和水,土壤污染也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它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间接性等特点。因此,不同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治理为主,《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心内容更多关注的是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修复,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首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其次,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认定。法律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方面法律明确,防止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具体污染地块的责任,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谁污染谁担责。第三,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控。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问:《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农业、农资领域的转型升级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从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原因来分析,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土壤健康的重要源头之一。特别是不注重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科学施用,造成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障碍加剧,影响面广、量大。因此,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制定、生产使用和登记管理等将更严格,以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问:如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落实?

  答: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到广大农村的田间地头,政府要主导,农民是主体,企业是主力。单纯由政府投入资金去修复耕地,这是治标;培养农民采用对土壤“亲和、友好”的种植作业方式,形成绿色种植习惯,这是治本。国家会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扶持行业龙头企业,调动农民积极性,支持和推动土壤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鼓励农民采用有助于保护耕地质量的种植作业方式,激发农民修复改良土壤的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从2016年开始,“三补合一”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今后,将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政策补贴体系,扩大“绿箱”政策适用范围。

  2018年,农业农村部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退化、盐碱化、酸化及设施蔬菜连作障碍耕地治理500万亩。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8亿元,在东北四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下一步,还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我国土壤污染比重大、程度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发展中的问题。在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的同时,加大对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迫在眉睫,从事土壤修复治理的有关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有技术、有实力、敢担当的农企可以借此机会,促进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转型升级。据我所知,包括金正大集团在内的很多企业已经在行动了。

  问:如何实现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产品提质增收的平衡?

  答: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是农业生产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农村发展之根,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耕地土壤环境是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防治土壤污染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我认为保护土壤,既要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又要实现农产品提质增收,这两者缺一不可,相促相生。

  一方面,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是实现农产品提质增效的前提和基础。土壤是植物生长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好坏影响农产品的产出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农业生产不仅要让全国人民吃得饱,更要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健康。耕地质量等级越高,实现农产品高产优质的可能性就越高。

  另一方面,农产品提质增收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自2004年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已实现粮食供求关系由总量不足向结构性过剩的转变,农产品消费也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需求的转变会极大地刺激农业生产者发展高效农业、生产优质农产品,从而激发他们改变生产方式和种植技术,更加自觉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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