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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查食品安全 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食品

作者:李阳林
2019-02-08
农业新闻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强化特殊时点食品平安监管任务,在春运、春节、夏季旅游三小节点,重点对运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运营单位停止重点反省。运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寄存无合法来源食品,不得存在超范围运营以及销售“超越保质期”食品等行为。该局提示消费者,节日时期发现食品平安成绩,可拨打12331赞扬告发。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把节日、春运、夏季冰雪旅游食品流通平安监管,以运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和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周边、交通沿线效劳区、休息站、景区及周边,以及乡村食品销售运营单位为重点,着重监视反省运营主体及市场创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催促食品运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载制度,食品运营者不得进购、销售、寄存无合法来源及来源不明食品以及“三无”、过时、糜烂蜕变食品。另外,将严厉监视食用农产品集中买卖市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催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无证运营、超期限运营、超范围运营以及销售“三无”“劣质掺假”“超越保质期”等行为。

  严抓这些食品平安成绩

  1 生猪肉及猪肉制品:加大对集中买卖市场、商场超市、肉品专营店等场所的监视反省力度,尤其是高温腌制品、肉制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验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推销、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2 节日消费食品:重点增强对酒类(特别是散装酒)、糖果、肉制品、食用油、茶、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种类的监管力度。

  3 春运、旅游易购置的食品:重点增强对方便食品、饮料、瓶装水、自热型速食食品、干果等便于携带并方便食用的食品,以及具有中央特征的食品、山特产品等种类的监管力度。(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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