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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购引纷争 法院释法明理促外籍当事人和解

作者:张俊
2018-11-12
农业新闻

  昨天是双十一,互联网购物的盛会,不少人至今仍沉浸在网购的气氛中。但网购存在风险,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疾速审结了一同由日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出口食品网购案件,在短短20天内调停结案,日籍当事人当庭提早实行赔偿款,案件失掉圆满处理。

  当事人陈某在日籍当事人东川开设的淘宝网店购置“美国无机酵素海藻菌粉”14瓶,每瓶单价695元,共领取货款9730元。收到实物后,陈某发现该产品中守法添加有灵芝等传统中药材,且虽名为出口食品,但未加贴我国海关出口检验检疫标志。陈某以该产品违背我国食品平安法为由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东川退还全部货款并承当相当于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审讯决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诉请。东川不服,提出上诉以为,其临时从事无机酵素藻菌粉研讨,涉案产品完全契合日本的食品平安规范,其产品在欧美等国亦有销售,均被以为是无益人体安康和有助于进步免疫的安康食品。涉诉产品系其直接从日本国际邮寄给陈某,属代购法律关系,不应适用中国的食品平安规范,更非不平安的食品,据此恳求二审法院改判采纳陈某的全部诉请。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以为,东川在中国网络购物平台淘宝开设店铺,售卖声称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其身份实为食品运营者而非其自述的代购人;其获利方式系直接来源于销售所得而非代购。其既然在中国境内售卖食品,无论是实体店铺直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应恪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规范。

  本案一审中原告东川没有到庭,其在收到一审讯决后表示出激烈的冲突心情。二审中,法官屡次自动与东川及其代理律师沟通,释法明理。一方面说明我国关于食品平安的相关法律规则,在中国销售出口食品必需承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并贴上中文标签;不能由于涉案食品在日本或欧美被以为是平安食品,就当然推定契合中国的食品平安规范。另一方面,二审法官还说明了我国严厉维护食品平安的决计和措施,对一切食品厚此薄彼,坚决打击食品平安守法行为。

  经过法官的释明,东川从一开端的冲突、不了解,终于逐渐看法到本人行为的守法性,对中国法官的耐烦释明和周到任务表示感激,自动表示立刻下架店铺内不契合中国食品平安规范的产品。同时,东川自动提出愿与本案另一方当事人陈某和解。在调停协议签署当天,东川经过代理律师自动提出在法官见证下当场领取10万元赔偿款。

  东川从上诉时的激烈冲突到自动提出和解并对法官表示感激,充沛表现了上海三中院对中外当事人的对等维护,同时也充沛展示了上海三中院严肃的执法态度和为民的司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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