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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健品骗局还需法律出重拳

作者:张俊明
2018-11-01
农业新闻

  打着传统文明、高科技创造等各色旗帜给老年人讲课、洗脑,借机把本钱昂贵的产品包装成能治百病的保健品,面向老年人低价推销、牟取暴利……如今,对这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景象,中央立法曾经出手。

  据报道,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过《关于增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范畴消费者权益维护任务的决议》。依据这个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经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置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在理由退货等。

  这确实是一个“暖心”的好规则。理想中,一些不法分子经常经过会议营销等手腕,蒙骗老人购置“初级保健品”。等到老人清醒过去,或许是子女发现时,退还这些“天价保健品”,却简直成了一件不能够的事。之前,山东青岛一位老人在“安康讲座”的引诱下,买了近10万元的“神奇保健品”,便由于退赔无门而投海。“七日在理由退赔”的法规,为老年人挽回损失提供了能够。

  实践上,这一中央立法还有上位法的依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规则,“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证法》明白规则,“运营者与消费者停止买卖,该当遵照自愿、对等、公道、老实信誉的准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道买卖权,除了“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等四种商品外,“运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阐明理由”。不好看出,这一中央规则契合这一肉体。

  不过,打击“天价保健品”,仅凭一纸立法还不够。对那些打定主见蒙骗老人的不法商家,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中央”,等到老人发觉到购置的保健品有假受骗,再拿着法规上门算账,很能够已是人去楼空。很多遭到蒙骗的老人,对不法分子的一套说辞疑神疑鬼,对家人的劝说拒不遵从,等清醒过去,早已过了法定的“维护期”。因而,在完善“在理由退赔”规则的同时,还应增强对营销骗局的管控执法,防止立法“悬浮”。

  从更深处看,打击保健品骗局、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还应下好应对“老龄化”这盘大棋。据媒体调查报道,我国每年养分保健品销售额超越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成以上。在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量高企的面前,是老龄社会的到来。

  这些孤单的老人,是“天价保健品”骗局的次要对象。随着年龄的增大、安康程度的下降,他们对保健品的希望和依赖也就变得越发激烈,而防备知识和信息技艺的匮乏,集体判别力的缺乏,子女知情劝说的滞后有力,决议了他们很容易为不法商家围猎上当。在增强专项执法打击、提供防骗警示、求偿法律援助等精密化效劳的同时,还应健全社会养老保证体系,协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加强平安感,让保健品骗局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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