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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

作者:何夕
2018-08-13
农业新闻

  广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暂行办法,广西乡村旅游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5个等级。

  暂行办法明确,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随机开展,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2次集中性评定工作。原则上只对具有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管理(服务)机构的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广西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的产生按照“自检—自评—申报—初评—复评—评定—审核—公示—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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