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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需保证长久的可行性

作者:金熙远
2019-07-15
农业新闻
 东乡

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中,江西省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在前几日里的江西省展开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中,东乡县表示本县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村民理事会向每户村民收取不等的环卫服务费,将乡村内的垃圾清扫、收集、处理等问题全部交由专业的企业去管理,实现本村环境卫生一家管、全覆盖、无盲区,并且在发展的道路上继续摸索,做到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上实现长效管护。

江西省东乡县全面推行“五定包干”,通过定好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责任、管护经费、考核奖惩五项问题,结合江西省发展实际情况,做好本地的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这些内容也是江西省在借鉴浙江省、江苏省等地的发展典型进行总结出的适合本地发展的经验,新余市渝水区也就此机会成立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制定部署相关的配套方案,确保江西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稳定有序的持续推进。

为了更好地增强乡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江西省推行“一约两会”的做法,奖励乡村的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等等,充分发挥乡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环卫、保护意识,积极推行“门前三包”等做法,引导乡村群众实现村庄环境管护的过程做到让群众参与、共享环保效益成果。

在乡村人居环境问题整治问题中需要明确好管理费的解决,有了充足的资金投入,可以为人居环境问题的整治提供解决的基础。在今年三月中旬,江西省新农办先后走遍11各县区,20个乡镇,27个行政村,开展了相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在综合考量探究下,得出初步结论,本省一般发展规模的行政村每年的管护费用不得低于5万元,如果是中心村和旅游村则需要更多。总而言之,在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下,各试点乡村都要做好相关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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