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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潍坊法院发布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马俊东
2019-03-14
农业新闻

  3月13日下午,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行将到来之际,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潍坊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感性维权,维护本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示广阔运营者标准运营行为,依法诚信运营,共建调和美妙的消费市场环境。消费者普遍关怀的商家虚伪宣传、网络消费维权、“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维权”等案例被列其中。

  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出售标识存在缺陷的食品应承当赔偿责任

  【扼要案情】

  潍坊某实业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从潍坊某商贸公司购置大米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员工,并领取了全部价款。2017年3月16日开端,陆续有员工反映大米存在气息异常等质量成绩。经查,涉案大米包装消费日期喷码模糊,没有注明保质期。实业公司以涉案大米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商贸公司作为食品的销售者应销售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其作为预包装食品批发公司,应对预包装食品能否契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则停止反省,该反省包括标签上能否标明保质期、消费日期等。涉案大米包装上未标明保质期,消费日期喷码模糊,商贸公司依然销售。因而,该商贸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应向实业公司返还大米购置款。

  【点评】

  产质量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康和财富平安,食品的消费者和销售者该当消费和销售契合国度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依据《食品平安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则,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该当有标签,标签该当标明消费日期、保质期、产品规范代号等事项,销售者销售的食品若不契合上述规则,应承当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置预包装商品时应细心检查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厂家等重要信息,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商家虚伪宣传应兑现承诺

  【扼要案情】

  赵某在潍坊某手机卖场以999元价钱购得红米手机一部。该手机卖场以条幅、店堂告示等方式发布“在全国大型商场一切的优惠政策您都可以享用到”、“手机买一赠一”等宣传内容,但赵某未享用上述优惠活动,赵某以为上述宣传内容属“含有虚伪的内容,诈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遂向工商局告发。工商局认定此广告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含有虚伪内容,诈骗和误导消费者,属守法行为。赵某以该手机卖场虚伪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卖场兑现“买一赠一”承诺,要求赔偿999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手机卖场以条幅、店堂告示等方式发布的宣传内容不片面,不真实,系引人误导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功能、用处、无效期限等信息,该当真实、片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法院终审讯决手机卖场再赔偿赵某999元。

  【点评】

  众所周知,广告关于产品的销售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商家都想将本人的产品包装的光鲜亮丽,这本无可厚非,但为了博人眼球,逾越现实的夸张,就属于虚伪宣传了,这关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道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该案的判决阐明了,法律对虚伪宣传零容忍,同时警示产品的消费者、运营者,恣意夸口有风险,广揭发布需慎重,产质量量好、效劳程度高,才是最好的宣传。

  【案例三】

  消费者受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扼要案情】

  武汉市某贸易无限公司在京东上注册网络店铺销售玉制品,2016年9月22日至23日逄某在该店铺促销时期购置该网店的手镯,产品引见内容为:“【瑰宝】优质羊脂玉 白玉手镯 多圈口可选 可遇不可求 附鉴定证书 内径58mm,乳白而不是僵白,油油的上手更油润,没有杂质没有黑点,厚度宽度都十分扎适用料足”,载明京东秒杀价为3680元。 上述商品的商品描绘为优质羊脂玉与其鉴定证书载明的和田玉内容不符,属于以次充好。逄某要求某公司停止赔偿,构成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逄某从武汉市某贸易无限公司运营的网店购置和田玉手镯,商家在网站中描绘为“优质羊脂玉”,但其鉴定证书仅载明是和田玉,而和田玉分为多个等级,羊脂白玉系最初等级,并且其还引见商品“没有杂质没有黑点”,该宣传行为已构成引人曲解的虚伪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则,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许效劳有欺诈行为的,该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添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添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三倍。因而支持逄某要求该贸易公司赔偿3倍价款的恳求。

  【点评】

  近年来,网络购物曾经成为广阔消费者的选择。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仗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区分商品的品牌、型号等根本产品信息。于是,局部网络商铺应用这种差异,在出售商品时,能够存在“以次充好”行为,尤其玉制品等产品等级比拟复杂的产品,消费者更应该细心察看,避免受骗上当。假如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案例四】

  网络消费维权要及时

  【扼要案随着近些年来的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我们在进行乡村发展的时候也可以用互联网科技带动乡村发展,让乡村也学会用互联网进行创业发展。多思考乡村的发展创业方向,也不一定要局限于互联网,发展老年活动也是一项不错的选择。情】

  青州王某于2018年11月8日经过网络平台在邵某某开设的淘宝店购置电动四轮车一辆,王某付款7700元后,卖家经过物流发货,王某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货物。王某当即发现车辆存在质量成绩,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邵某某、淘宝网络公司退还购物款7700元、领取三倍赔偿金23100元,算计30800元。

  【法院裁判】

  王某起诉后,邵某某自动表示情愿与王某停止协商。在法院掌管下,单方达成了调停协议。本案不到十地利间调停结案,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本钱,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点评】

  网络购物快捷便当,但由于买卖方式不是传统的当面挑选、验货的方式,容易因产品存在质量成绩引发纠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示网络购置人收到货物后及时验货,若发现质量存在成绩及时维权,第一工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身权益。

  【案例五】

  产品运用办法未作明白阐明形成损失应担责

  【扼要案情】

  2017年9月底,王某自徐某处购置了青州某塑料公司消费的短命灌浆膜与短命流滴膜,用于蔬菜大棚薄膜掩盖。后王某在该大棚内种植芹菜,芹菜生长进程中,大棚内水汽凝结,附着于薄膜上未能流滴,招致棚中的芹菜发作腐朽,经评价机构认定芹菜损失价值为39000元。因赔偿成绩单方未达成分歧意见,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 王某自徐某处购置青州某塑料公司消费的大棚薄膜,在运用进程中因薄膜凝结水汽大面积滴水,形成芹菜腐朽,构成纠纷。该塑料公司称其薄膜掩盖具有特殊要求,即要求两层薄膜同时上,并要求自然风干后才干运用。经查,产品上既无相关运用办法标识,在消费销售进程中亦未对详细的运用办法予以阐明,形成该产品存在标识与运用办法的缺陷,招致消费者运用不当形成损失。王某作为种植大棚芹菜专业户,掩盖薄膜的第三天即发现有少量水滴,但未采取无效措施增加损失,形成芹菜全部腐朽,对其损失亦应承当相应责任。法院综合剖析单方的差错水平,判决塑料公司、徐某承当了50%的赔偿责任。

  【点评】

  关于具有特殊运用办法的产品,产品的消费者、销售者均负有提示阐明义务。即使产质量量合格,但因消费者、运营者没有尽到充沛阐明义务,消费者没有掌握正确运用办法招致损失的,消费者、运营者也应承当赔偿责任。

  【案例六】

  缺陷产品给用户形成可得利益损失应赔偿

  【扼要案情】

  张某是寿光市蔬菜种植户,2014年7月25日,张某从寿光某种子公司购置7袋(宝松65)无机松花菜种子,单价110元/袋,总计770元。张某种植当前,在播种时发现所购种子生长的菜品与宣传不符。张某向寿光市农业局报案后,寿光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相关专家停止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鉴定地块的花椰菜属早熟结球花椰菜种类,与宝松65花椰菜种类引见的松花菜种类不分歧”。寿光市价钱认证中心在现场查勘后,认定张某可得利益损失为66956元。单方因“可得利益损失”能否属于赔偿范围成绩未能达成分歧意见,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的焦点成绩是张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成绩。依据法律规则,种子运用者因种子质量成绩蒙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运营者该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法院遂结合鉴定报告、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无限公司蔬菜买卖管理部调取的菜花价钱统计、寿光市价钱认证中心出具的价钱认定结论书,判决在扣除残值后对可得利益损失作出认定,并判决种子公司停止了赔偿。

  【点评】

  农户因种子质量成绩形成的损失,不只包括购种价款、种植投入、为获赔领取的鉴定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没有质量成绩的种子估计可以取得的支出减去种植质量有成绩的种子所实践取得的支出之差。在此提示,广阔农民冤家若因种子质量成绩形成损失,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

  “知假买假”应否支持?

  【扼要案情】

  张某于2016年4月10日从高密某百货购物中心购置潍坊至尊食品无限公司消费的“中脉百氏”牌蜂蜜一瓶,并委托江苏省出出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停止了检验,经检测蜂蜜目标不达标。遂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5日分屡次该购物中心购置了少量蜂蜜合计人民币96794.72元。随后,张某以高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假货为由,恳求高密百货购物中心按购货款十倍967947.2元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照《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在普通消费产品范畴,消费者取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运营者的欺诈行为。张某先购一瓶蜂蜜,后屡次大批量从百货购物中心购置蜂蜜,显然不是为了家庭消费,而是无意识地“知假打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者的范围,法院遂判决采纳张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恳求。

  【点评】

  “职业打假”不断以来备受争议,“职业打假人”经过诉讼手腕为“维权”,并不是为了污染市场,而是应用惩罚性措施为本身牟利,严重违犯诚信准绳,不契合《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立法本意,不只形成司法资源的宏大糜费,也影响司法的威望,不应倡议。

  【案例八】

  食品平安监视管理部门负有处置食品平安赞扬的法定职责

  【扼要案情】

  2017年9月11日及10月7日,周某分三次向潍坊市某区市场监视管理局处停止赞扬,赞扬内容为:我在你局辖区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时食品。该市场监视管理局收到周某赞扬后依法停止了调查处置。截至2018年7月4日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该市场监视管理局仍未对周某的赞扬停止回答,已超越90日法定处置期限。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及《食品药品赞扬告发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质量监视等部门具有处置食品平安赞扬的法定职责,并且该当在法活期限内告知赞扬告发人操持后果。本案周某于2017年9月11日及10月7日分次向该市场监视管理局停止赞扬,该市场监视管理局接到赞扬后停止了调查,并对局部商户停止了行政处分,积极实行相关法定职责,但没有根据上述《食品药品赞扬告发管理方法》的规则向赞扬告发人反应操持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市场监视管理局于判决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周某的赞扬作出书面回答。

  【点评】

  任何组织或许团体有权告发食品平安守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理解食品平安信息,对食品平安监视管理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征询、赞扬、告发往往对监视管理部门获取食品平安信息,获得食品消费运营者守法行为的证据,有针对性地打击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食品药品监视管理、质量监视等部门也该当在规则期限外向赞扬告发人反应操持后果。因而,及时对征询、赞扬、告发停止处置回复是表现社会共治、增强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的需求。

  【案例九】

  销售、购置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肉该当追查刑事责任

  【扼要案情】

  2016年至 2017年8月,贾某某、蔺某某(以上二人系夫妻关系)经过别人引见,先后从孙某某、汤某某等养猪户手中收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25头,后屠宰并对内销售,其中刘某某等4人购置了猪肉馅、马某某等人购置了猪下货。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贾某某、蔺某某等人违背国度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使少量未经卫生检疫检验足以形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许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濒死、病死猪肉流入食品市场,严重要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康,其行为均已构成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判处贾某某、蔺某某等人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二至三万元。

  【点评】

  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能否契合卫生规范与公民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毫不相关。国度为了保证食品消费和运营契合食品平安规范,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不只违背了国度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同时进犯了不特定少数人的安康权和生命权,该当严峻打击。

  【案例十】

  销售假药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缓刑制止令

  【扼要案情】

  2017年10月,原告人宋某某以7元/盒的价钱购进河南健华药业无限公司消费的筋骨痛安虫草蝮蛇胶囊200盒,其明知是假药仍将该药品销售给董某某10余盒。经威海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乳山市公安局查获产品认定的函》认定,该筋骨痛安虫草蝮蛇胶囊按假药论处。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宋某某购进没有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及注册批件的假药,后将上述药品销售给别人,足以危害不特定人群的安康,构成销售假药罪。思索到宋某某立功情节较轻,未形成严重结果,对其适用了缓刑,同时宣告制止令,制止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点评】

  制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目的在于强化对立功分子的无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思索到宋某某系药店运营者,为了避免其再次应用异样手腕危害大众的身体安康,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制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消费、销售及相关活动,实在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平安。

  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消费效劳范畴的延伸和消费者维权认识的加强,消费者在购置、运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出现出触及范畴广、新类型案件多、社会关注度初等特点。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以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落脚点,严厉贯彻《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充沛发扬审讯职能,着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本钱,倡议消费者感性消费、运营者诚信运营的理念,促进构建调和消费关系,为全市经济安康有序开展提供无力的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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