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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畜禽清退 按指导价30%赔偿

作者:李阳
2018-12-27
农业新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赞同,现将《通州区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自动地下)

  通州区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方案

  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水净化防治重点任务方案的告诉》(通政发〔2017〕6号)以及环保督查相关任务要求,结合城市副中心建立要求,落实禁养区政策,处理我区畜禽养殖净化与生态环境维护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的

  以维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为主旨,结合畜禽养殖土地承载才能,落实禁养区禁养政策,鼓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有序加入。

  (二)根本准绳

  1.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片面担任辖区内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在立足职能职责的根底上,调动辖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协分配合、联动运转、严厉执法、全程参与,做好相关任务。

  2.坚持合理补偿:对被清退的畜禽给予运营者适当经济补偿。

  3.坚持第三方评价:相关乡镇政府担任延聘有国度职业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清退畜禽的品种、数量等信息停止评价,按本方案规则的规范,确定补偿资金。

  4.坚持全程审计:区农委、区农业局担任延聘有国度职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的完成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依法停止跟踪审计。

  二、任务义务

  (一)鼓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有序加入

  明白规模养殖认定规范,鼓舞引导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有序加入,完成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

  (二)结合环保新要求,增强次要河流周边整治

  依据环保新要求,将我区次要河流(北运河、潮白河)两侧500米及国度考核断面3公里范围参照禁养区范围管理,鼓舞引导该区域内规模养殖畜禽有序加入,完成该区域内无规模养殖。

  三、补偿方法

  被清退的畜禽,参照北京市防治严重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猪、牛、羊、禽等植物强迫扑杀补偿基准指点价钱表》(京防指办字〔2018〕18号)指点价钱的30%给予补偿。

  地上物撤除腾退任务,归入各乡镇“疏解整治促提升”任务一致施行。

  四、任务布置

  (一)后期任务

  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状况停止摸底调查,树立任务台账,摸清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养殖种类、数量、养殖规模等状况。

  (二)展开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清退

  1.各相关乡镇政府对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展开数据清登任务

  2018年11月30日前,各相关乡镇政府组织评价机构、审计机构、乡镇植物卫生监视所、属地村委会对辖区内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完成入户清登任务,对畜禽品种、生长阶段、数量等信息停止清登,并由属地政府、养殖运营者、评价机构、审计机构、乡镇植物卫生监视所、属地村委会6方予以确认签字盖章。

  2.有序展开畜禽清退

  清登数据经过6方确认后,由属地乡镇政府与养殖运营者签署补偿协议、加入养殖承诺书等,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清退。

  3.反省验收

  完成畜禽清退后,区农委、区农业局依据属地政府上报的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属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停止反省验收,验收完成后编制验收报告。

  4.资金拨付

 国内外销量的发展推动着陕西省苹果产业在当下社会阶段的快速发展,减小损耗的同时在电商网络上斥巨资对陕西果业进行宣传活动,开设网络销售平台,加大陕西苹果产业的全国效益。 验收合格后,待区政府资金到位,区农委、区农业局按顺序向相关乡镇政府拨付补偿资金,由乡镇政府将补偿资金拨付至被清退畜禽的养殖运营者,相关乡镇政府要做好资金的财务手续,用好财政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五、保证措施

  (一)增强组织指导

  通州区展开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清退任务,由区农委、区农业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展开任务。

  (二)掌握禁限尺度

  严厉落实《北京市新减产业的制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制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迷信研讨、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运营项目除外)。

  (三)增强监视管理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属地政府加大对畜禽养殖净化防治和设备运转状况巡查力度,严查畜禽养殖净化环境的守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守法行为依法予以处分,为禁养区规模养殖调整加入任务提供无力保证。

  (四)树立长效机制

  严厉落实属地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树立长效机制,增强清退后的监管巡查,严防复养反弹。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加入任务施行方案的告诉》(通政办发〔2017〕1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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