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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督促整治直播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何阳林
2021-03-16
农业快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8件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近日发布,包括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例。

“直播带货”是近年兴起的网络销售新业态,帮助商家拓宽营销渠道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全新购物体验。然而,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保质期等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形式展示所销售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

如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通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等,收集审查网络营销食品新业态存在问题并立案调查。在圈定部分主播、固定证据、分门别类确定违法情形后,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接到检察建议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督促其整改;在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检院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并推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促进网络视频营销主体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对辖区内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的统一、全面监管,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目的。

最高检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在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在新业态迅速发展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指导意见,协同引导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最高检指出,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将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此次发布了4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3件为诉前程序案例。如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机关针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刑期结束后,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得以落实。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没有全面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也是此批案例的亮点。最高检介绍,此次发布的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既有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有支持起诉案件;既有保健品虚假宣传,也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案件;既有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10倍惩罚性赔偿案件,也有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3倍惩罚性赔偿案件,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通过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违法者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制假售假违法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还缺乏完善系统的法律规定。去年8月,最高检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务院食安办、最高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专题座谈会。各相关单位表示,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侵权违法行为发挥了极大震慑作用,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并配合深化探索、推进制度构建。此次会议纪要正在出台过程中,将进一步固化各方共识,指导办案实践。

据悉,自2020年7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侯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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